湘西市危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危房质量安全检测主要内容:
1)混凝土结构强度现场检测(声回弹综合法、回弹法、钻芯法等);
2)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检测(贯入法、回弹法等);
3)现场砌体强度检测(原位轴压法);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无损检测);
5)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静荷载试验(挠度、抗裂、承载力、裂缝宽度);
6)混凝土后锚固抗拔承载力检测;
7)结构变形检测(倾斜、裂缝等);
8)混凝土外观质量与缺陷检测(声波检测);
9)砌体结构变形与缺陷检测(裂缝、风化、剥落、垂直度);
10)结构动力测试;
11)氯离子含量检测;
12)钢筋锈蚀电化检测;
二、危房质量安全检测——可靠性鉴定主要是指建筑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其定义为:
结构在规定时间内(即设计时所假定的基准使用期)、规定的条件下(结构正常的设计、施工和使用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如强度、刚度、稳定性、抗裂性、耐久性)的能力。这一定义将结构的可靠性归结了三个基本的功能,其分别是安全性功能、适用性功能和耐久性功能。其中,(1)安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设计、施工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和发生后,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而不至于倒塌。
(2)适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其变形、裂缝或震动等均不过规定的限值。
(3)耐久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如保护层不得过薄。裂缝不得过宽而引起钢筋锈蚀,混凝土不得在化学腐蚀环境下影响结构预定的使用年限。对于结构可靠性的鉴定程序主要有:调查、检测及计算分析,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和相关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目前,结构设计在工业建筑当中,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会产生相应的变化,是由于生产设备的改变的情况下及生产容量的变化下发生的,而且,要保证工业建筑设备及工业建筑物的使用时间,在工业建筑当中,还应该对其投资预算及建筑结构设计要准求吻合。
三、危房质量安全检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1)模板分项工程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模板分项工程包括模板安装和模板拆除。
2)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原材料、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
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应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检测报告来判断主体结构内部钢筋的性能,其中包括钢筋的布置是否正确、保护层厚度是否合理等,保证合格率在90%以上。
3)混凝土分项工程
混凝土强度的验收应根据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和检查施工记录来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还应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一般规定: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确定。
5)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根据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装配式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应按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
6)结构实体检验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在验收时应检查其报告。
7)结构沉降观测
在主体结构成型后,验收时应检测结构的沉降程度,沉降程度应在0.01mm/d-0.04mm/d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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