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危房改造检测鉴定报告办理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执行
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 -200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CB502 205和 《工业建筑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
房屋安全鉴定查勘与检测
1.2.1
查勘与检测
房屋查勘是指根据有关技术文件,对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进行检查、测试、验算,目的是掌握房屋结构、装修、设备各构件的技术动态,为拟定房屋修缮方案,编制修缮计划提供依据。
房屋检测是指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房屋结构质量进行检查测定,获取准确数据,为鉴定分析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房屋检测又称房屋质量检测评估,是指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检测、评估,并出具报告的过程。
.鉴定为危险房屋后的处理
对被察定为危险房屋的,股可分 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①观察使用法用于采取法当安全技木措施后,尚能期使用,
②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展。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3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纳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能及相邻建筑和能响他人安
全的房屋。
④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展的,应在鉴定文件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 一年。
3.鉴定收费标准
房屋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按当地市场价格或参照行业的收费指示价收取。
房屋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4.房屋安全鉴定行政管理的主体
国家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5.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代管的责任 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
危房改造检测鉴定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自2008年底启动,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我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真实反映整改效果,推动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更好地解决中国农村住房问题,我们一行13人对730户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此次被调研的农村房屋中砖木结构占17.7%、砖混结构占64.7%,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及其它占17.6%,因此房屋仍以砖墙承重结构为主。同时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危险房屋(即C、D级房屋)占到了房屋总数的7%。这些危房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工匠所建,结构形式以木结构和生土结构为主。此外,房屋中2000年以后的新建住房占到了总数的8%,且无危房出现。从这些信息看,危房与建造年限和结构形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下文将针对不同房屋结构形式进行分析,并对房屋修缮加固和重建提出建议,希望能为危房改造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设、盘或置换等方式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地方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危房检测鉴定验算及程序:
1、结构验算 取楼面活荷载2.0KN/m2、屋面活荷载0.5KN/m2,按实际所检测砌筑砂浆等级M2.5、砖砌体抗压强度MU10,对该房屋⑧轴横墙进行承载力验算,结果表明该承重横墙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6.3.2条,评定该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的安全性为Bu级。
2、结构整体性 ⑴ 结构布置 该房屋局部纵墙采用空斗墙砌筑,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⑵ 构造柱、圈梁设置 经现场查勘,房屋四角及③、⑥、⑦轴纵横墙交接处设有构造柱,但楼梯间四角未设置构造柱。不符合《砌体结构计规范》10.2.4条要求。 房屋的一~五层楼面及屋盖所有纵、横墙均设混凝土圈梁。 圈梁截面尺寸基本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裂缝或其他残损,基本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⑶ 结构间的联系 设计基本合理;锚固、连接方式基本正确,基本无松动变形。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6.3.4条,评定该楼房的结构整体性等级为Bu级。 综上,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6.3.1条,评定该楼房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u级。 ㈢ 围护结构系统 围护墙体局部粉层脱落,屋顶局部有渗漏现象,门窗框局部有破损现象、门窗玻璃破碎现象。 评定该房屋围护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为Cu级。
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
1)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门窗突然变形。
2)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或链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者天花板的面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如“劈啪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1)房屋改建、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砖墙,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改变房屋的间隔等。
2)增加房屋的荷载。如:搭建阁楼,在屋顶加建房屋、长期堆放重物、**重使用等。
3)周边建房或**设施施工的影响,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严重,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开裂或倾斜变形等。 危险房屋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鉴定结论: 综上分析,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8.1.2条规定,确定该房屋的安全性为Bsu级,即: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
目前对于城市危房改造中检测鉴定
排名靠前,从公共服务供给和对弱势群体保护的视角看,认为危房改造责无旁贷。哪怕是在不少的西方学者那里,尽管认为住房应该主要由市场来配置,但也认为住房属于不能忽视的公共服务对象。正如布莱克?莫尔指出:“虽然市场在住房分配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是满足人们住房需要的重要手段,但住房依然如同健康、社会**、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一样属于公共服务,因为如果没有的社会政策介入,就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从准公共物品的视角出发,认为居民、开发商与应共同分担责任。尤其从单位福利分房制走向市场化商品房改革之后,地产开发商对于不达标的建筑应承担起排名靠前责任人。当然,居民对居民楼也有维护和监管的责任,不得进行“野蛮装修”、“乱搭乱建”。如姜文锦、陈可石、马学广以空间生产理论为指导,认为“旧城改造过程中、开发商、居民等各方主体共同作用于城市空间,引起城市空间使用者的置换和空间社会关系的变化因此,基于城市空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要共同为之而负责。
借助市场化的手段,根据合同的契约精神来分担各自主体的责任。正如张剑涛指出:“旧城改造的原则和发展方向应是市场化操作,旧城改造基本依靠企业,应当尽量少干预企业的具体市场化运作。通过借助市场化运作,明确建筑承包方和施工方的责任,让更好地监管市场,诸如加强保管和运用好建筑维修基金,做好维护和动态监管,把危机化解于萌发期;也可以对房屋进行投保,利用社会保险来分担居民个人的损失;还可以通过租赁、产权改革等方式,向社会融资,共同承担起保护那些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又维护昂贵的特殊建筑,如上海的石库门、北京的四合院、苏州代表江南水乡的民居等。正如万建忠对青岛市市南区劈柴院的改造模式的总结,认为其为“解决旧城区改造与历史风貌保护之间的矛盾问题找到了一条新路”
城市危房改造中责任追究的研究逻辑
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对浙江奉化塌楼事件进行深描,把不同责任主体的偏好放在事件的历史过程中,根据“事件―过程”的分析范式①,探寻有针对性的责任追究路径,可以对类似的危房整治行动提供一些借鉴。
城市化进程中危房事件的深层次原因透析
(一)历史原因分析:物的城市化而非人的城市化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难以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尽管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一般性建筑为50年~*,但我国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建的建筑只有25年~30年的寿命,而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达到74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调查研究发现,出现这种“未老先垮”的尴尬局面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危险房屋被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分级如下: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农村危房鉴定单位认为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危房鉴定中房屋结构构件:
1、柱、墙
(a)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 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b)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c)柱、墙产生倾斜, 其倾斜量**过高度的1/100。
(d)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 其破坏面**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梁、板
(a)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 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b)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c)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 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d)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 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e)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f)各种梁、板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g)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 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h)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 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3、屋架
(a)产生**过跨度1/150的挠度, 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b)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 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2/100。
(c)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d)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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