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阳光蓄电池新旧混用的危害
德国阳光蓄电池是国际**品牌,其优越性能与**长使用寿命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德国阳光蓄电池除了能用,还要好用,设计寿命20年,广泛的应用于电力、通讯、UPS电源、直流屏、EPS电源等设备。
德国阳光蓄电池在使用寿命达到较**,会有一部分蓄电池出现电压下降,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很多客户为了节约成本,让还能使用的蓄电池充分利用,经常会坏了几只就再采购几只更换,导致新旧蓄电池混合使用的现象。这种故法是非常影响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存在相当高的危险性。
为什么新旧蓄电池不能混用,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以下几点:
德国阳光蓄电池并联放电时:新旧电池组放电电流失去平衡,新电池组提供“大电流”,而旧电池提供“小电流或无电流或负值电流”,因而使新电池组导线发热发烫,加速导线老化,新电池过放电加速新电池老化,易导致电池漏液,更严重些引发明火。
德国阳光蓄电池并联充电时: 由于旧电池组内阻相对大,本来要给多组均分的充电电流这时基本全部加载在内阻小的新电池组上,导致旧电池组充电不足,而新电池组过充电,激发电池内部非正常化学反应,从而不但会损坏电池本身,还可能会损坏充电器/整流器,这里即是损坏LPS。
德国阳光蓄电池串联放电时:由于新电池的容量比旧电池的容量大,在放电时容易造成旧电池过量放电,严重会造成旧电池反较,从而引发事故。
德国阳光蓄电池串联充电时:由于新旧电池生产批次不同,内部结构不一~致,在充电时旧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新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对充电电流、电压的适应性不一致,会造成蓄电池膨胀变形、漏夜,严重时会引发事故。
德国阳光蓄电池在UPS、EPS、直流屏等应急电源设备应用广泛,广大业主在蓄电池充放电测试这一块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下面对蓄电池组的充放电要求进行详解如下:
一、 放电前,应提前对电池组做均充,以使电池组达到满充电状态,然后静置12-24h后进行放电测试。
一、 放电同时,记录电池组浮充总电压、单体浮充电压、负载电流、环境温度以及整流器(或开关电源)的其它设置参数,同时检查所有的螺钉是否处于拧紧状态。
二、 放电期间试验应同时检查各蓄电池本体有无异常(电池温度有无异常、有无鼓包、有无放电声响。)
三、 直流屏蓄电池总电压放电如果在额定时间之内减少到205V时态,蓄电池组不能故意循环放电使用,以免蓄电池组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或大幅降低使用寿命。
四、 直流屏所配蓄电池闲置6个月后(包括未安装及安装后未运行的情况),必须对其进行补充电,以免蓄电池组因欠充而损坏或大幅降低使用寿命。
五、 直流屏蓄电池放电试验建议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放电时间不**过额定时间的70%。(过深度放电会导致蓄电池无法回充,造成蓄电池损坏。
德国阳光官方提示,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测试,会对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大大延长,充放电同时一定要根据设计参数严格控制充放电时间,以免失误造成蓄电池组的损坏,大大缩短使用寿命。
一、为了缩短均充时间,避免过冲引起的电池鼓胀,重新设置均浮充转换条件,把原设定电流值10mA/h作为均充转换条件更改为当电流值下降到20mA/Ah时系统即自动转换为浮充运行
二、把开关电源的温度传感器接到电池柜,使得开关电源的浮充电压能随环境温度进行调整。增加过温保护,当温度达到40°C时自动切换为浮充运行,避免持续的大电流充电导致的电池鼓胀。
三、为了防止德国阳光蓄电池过冲,缩短均充保护时间,将均充保护时间由18 小时改为10小时(均充保护时间的设置是为防止电池热失控,当均充电流无法降到设置的均浮充转换电流值时,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强制转为浮充)。
四、延长定时均充周期,避免过频的大电流均充。将定时均充周期原设定值100天更改为180天。
五、取消开关电源的续流均充功能,避免过充电导致的德国阳光电池的鼓胀。
安装德国阳光蓄电池时务必遵守以下事项:
不要在密封空间或火的附近安装德国阳光电池,否则有引发爆炸及火灾的危险;
不要用乙烯薄膜类有可能引发静电的东西盖住德国阳光电池,产生静电时有时会引起爆炸;
不要在有可能进水的地方安装UPS电池,否则有发生触电、火灾的危险;
请不要在**过-40 °C~60 °C环境下安装UPS电池;
不要在有粉尘的地方使用蓄电池,否则有可能造成UPS电池短路;
将德国阳光蓄电池放进箱内使用时,要注意空气流通;
不要有粘性或标贴类物体压住上盖,因上盖下面有排气阀,电池内产生的气体将不能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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