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治理设备排放标准
山东润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污水处理的环保公司,根据多年的实际工程经验,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如下方案,水质均可达到所要求的标准。下面介绍的是肛肠科医院污水治理器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中含有多种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和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污水如果不经过消毒处理任其排放进入城市下水管道或环境水体,这些病毒、病菌和寄生虫卵在环境中将成为一个集中的二次污染源,引起多种疾病的发生和蔓延,严重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医院污水的安全稳定处理非常重要。
医院污水治理器排放标准
出水水质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详如下表
编号 |
项 目 |
标 准 |
1 |
色 |
色度不**过80度 |
2 |
PH |
6.0~9.0 |
3 |
悬浮物 |
不**过60 mg/L |
4 |
生物需氧量(五天20℃) |
不**过100 mg/L |
5 |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 |
不**过250 mg/L |
6 |
石油类 |
不**过20 mg/L |
7 |
动植物油 |
不**过20 mg/L |
8 |
类大肠菌群 |
1L水中不**过5000个 |
9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不**过10 mg/L |
10 |
总余氯 |
>3 mg/L (接触时间≥1.0h) |
医院污水治理器排放标准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7月27日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和污水排放方向,确定排放标准”。
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处理工艺
医院废水由于其成分复杂、可生化性好。早期大多采用简单物化沉淀或气浮,然后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随着人们对周围水体的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排放污染物的控制指标(如BOD、COD)越来越严,我公司采用成熟的“预处理-酸化水解-两级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综合处理的工艺。废水通过沉砂、筛网过滤预处理后进入调节池,生化处理采用“酸化水解—好氧”,利用微生物多级新陈代谢来降解和去除废水中的污染物。生化后的污水采用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经强氧化剂消毒,达到杀菌的目的,使之达到排放标准。
综合废水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一步去除废水中残留的悬浮性生物固体、色度、溶解态和胶体态的**污染物,确保处理出水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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