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使用过期的条形码继续销售产品属于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三十五条规定: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 “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二 、 处罚标准
一般情况:监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通常为 1,000元至30,000元。
情节严重(如涉及大量商品、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按上限处罚,甚至吊销相关资质。
三 、其他可能责任
若过期条码导致消费者混淆或权益受损,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
若涉及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触犯《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更严厉处罚。
四 、建议
立即停止使用过期条码,如果产品还在继续使用过期的条码的话,请联系条码中心或者机构进行办理 续展或重新申请。
自查库存商品条码有效性,避免因疏忽违规。
注意:不再使用条码,请联系条码中心或者机构办理注销,如果注销的条码还在使用就会受到处罚!!!
请各位条码成员在规定时期办理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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