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决定,促进**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深办〔2008〕6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对大鹏新区鲲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并进行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鹏新区鲲鹏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单位:深圳市鲲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大鹏新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同富工业区滨海路深圳市鲲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 (4)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不低于20万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拟建环保烧结生产线一条,预计年消耗建筑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55万吨(包括污染土壤,但污染土壤须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 (6)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8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7)项目建设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06月。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主要征求社会和项目实施区域公众,特别是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该项目的意见: (1)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2)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3)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的风险;(3)项目建设影响交通、出行不便的风险;(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10天(含节假日)。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反馈意见,请注明 深圳市鲲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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