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Sponsor 相关要求的更新/删除:新指南中对澳大利亚 Sponsor 的定义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删除了与澳大利亚 Sponsor 相关的特定要求 。
市场授权职责的明确:新指南中明确了在澳大利亚,市场授权不是制造商的责任,而是由 Sponsor 承担适用的监管要求 (ARTG) 。
文件和记录类型的描述优化:对文件和记录的类型的描述进行了优化,以提高清晰度和实用性 。
上市后监督程序细化:对制造商建立的上市后监督程序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并对报告应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 。
不良事件报告要求的调整:删除了 Sponsor 在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职责相关条款,只强调了制造商相关的内容,并要求制造商尽快向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或 Sponsor 报告,而不是在调查、纠正和纠正措施实施结束后报告 。
附录变更:删除了附录 4,该附录原本提供了制造商与授权代表的协议模板 。
日本相关要求的删除:新指南中删除了与日本旧 QMS 省令以及 ISO 13045:2003 相关的描述 。
美国相关要求的微调:对 1973 年康复法案的遵守进行了调整,包括色盲可用性以及字体颜色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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