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其他国家也遵循了美国联邦法典US 16 CFR § 1700.20出版的美国例子,并了类似的标准。
儿童包装始于1970年的美国。“毒物预防包装法”(PPPA)规定,对有害的产品采用儿童包装。涉及家庭,园艺和汽车化学品的大量事故以及涉及药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事故引发了立法进程。此后,引入防小孩包装事件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明显下降。
根据PPPA标准对儿童包装的测试程序进行了固定,以保证其功能的性。在这些测试中,200名42至51个月的孩子不得不尝试打开一个包装。如果有80%的人不能完成这项任务,那么这个包装可以被认为是对有抵抗力的。然而,同样重要的是,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也能够打开和重新安装。许多其他国家也遵循了美国联邦法典US 16 CFR § 1700.20出版的美国例子,并了类似的标准。
按照以下法规提供防儿童盖包装的CR。
US 16 CFR 1700.20 防儿童拆开的包装-可再次包装件的要求和试验程序
ISO 8317-2015 防儿童拆开的包装-可再次包装的要求和试验程序
EN ISO 8317-2015 防儿童开启包装-可重新闭合包装的试验程序的要求
EN 14375 用于制药产品的耐儿童的不可重盖包装
EN 862 耐儿童包装-非制产品不可重盖包装的要求和试验程序
CAN/CSA Z76.1 加拿大标准-可重复打开的儿童防护包装
CAN/CSA Z76.2 加拿大标准-不可重复打开的儿童防护包装
常见的产品有哪些?
答:塑料瓶,烟油瓶,挤压瓶,旋盖瓶,玻璃瓶、马口铁盒,按压盒,纸盒、拉链包装袋等。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提供样品300至400个
2.填写认证申请表(公司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3.提供产品规格书(结构、尺寸)
4.提供产品材质清单
5.提供产品打开方式说明
测试要求:
(一).儿童组
①试验小组组成:
(a)人数:200名儿童;
(b)年龄与性别:年龄在42-51个月之间(包括42个月和51个月在内,以下同年龄和性别应均匀分布);
(c)尽可能代表整个国家人口的不同社会、种族和文化背景;
(d)身体健康,无明显的生理和智力缺陷,并有一定的动手能力;
(e)参加这种试验的次数不得多于一次(包括基于不同原理的各种开启型的包装试验)。如果让一个孩子参加一次以上的试验,则两次试验之间的间隔至少为一周。
②防止儿童打开包装测试实验地点:
应在儿童熟悉的地点,如他们就读的学校或幼儿园进行试验,但应将试验儿童与学校其他人员分开并避免外来的干扰。应从人口分布不同的地区选择若干个地点,试验不定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完成。
③试验方法:
(a)儿童试验应成对进行,每对应在一名公正的、有相应资格的、擅长于与儿童打交道的人员监督下进行。如果必要,在对与对之间互不干扰的情况下,在同一房间内可同时安对儿童进行试验。他们可以采用他们认为方便的姿势和位置。在试验过程中,如果某个儿童想溜走,监督人员应加以制止;并诱导该儿童回到自己的位置,要求他(她)继续进行,但不应给予打开包装的任何提示。这种情况应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b)在个5分钟内,即在前,将包装发给每个儿童,他们可以用自己愿意的任何方法打开包装,不要阻止儿童用牙齿或其他方法打开该包装。除作为儿童包装的一个部分所专门提供的工具或装置之外,不允许儿童使用任何其他的工具或器 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儿童没有注意到可以使用那种工具,直到前,均不必提醒他们注意;
如果某个儿童在5分钟内成功地打开了这个包装那么这个儿童应留在其试验区域,直到该时段结束;
(c)在二个5分钟开始前,让在个5分钟内没有打开包装的儿童观看监督人员把一个包装打开并将其封口,不要把放在开启动作上,也不要有任何口头提示然后再给这些儿童5分钟去开启包装;
(d)每个5分钟时段后,应记录下某个儿童是否打开了包装。如果该儿童成功地打开了包装,应记录是在前还是在后。同时记录下是用牙齿还是用其他方法打开了包装。
④对儿童组试验结果的判定:
(a)在没有的情况下,试验小组中至少有85%的儿童在5分钟内不能打开包;
(b)对在个5分钟内未打开包装的那些孩子作后,在二个5分钟内仍有80%的儿童不能打开包装。
(二).老人组
①试验小组组成:
(a)人数:100名正常的老年人;
(b)年龄与性别:女性应占70%,50-54岁(50和54岁在内,以下同)的25人;55-59岁的25人,60-70岁的50人。
②试验方法:
将包装品与其他附件和怎样打开这个包装并将其正确地重新封口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内容印在包装上或包装内提供给消费者),一起发给每位老人,不作打开包装和重新封口的,给5分钟时间,让每个成人阅读说明书、打开包装并正确地重新封口,并将结果记录下来。
③对老人组试验结果的判定:
在不作的情况下,至少有的老人能够在5分钟内正确地打开并重新封口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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