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包括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涉嫌犯罪,相关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并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后形成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包括109项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与原《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相比,新增4项,修订35项。其中新增原料为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并增加了原料使用的限制条件、修订了原料原植(动)物拉丁文学名或植(动)物英文名。
提醒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关注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新增、更新情况,《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中规定的禁用原料不得使用在生产、进口的化妆品中,已使用的应及时停用。
*《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1)(2)(3)》修订情况表请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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