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就是“保免退”。
1 “保” 是保税政策
从境外入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
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较基本、较核心的税收政策,区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
2“免” 是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②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3 “退” 是退税政策
从境内区外出口入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予以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在税收管理方面,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
不仅如此,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将纳入国内税收抵扣环节,能够解决区内企业国内增值税不能抵扣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有效解决当前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市场不便利的问题。
试点企业自行管理非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不实施账册管理,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出区手续,由企业如实记录非保税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并留存三年。
二;综合保税区可开展的业务
综合保税区优惠这么多,那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哪些业务呢?
1 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存储的保税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故可以在区内长期存放保税货物。
2 国际转口贸易
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三国,在*三国不经过加工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三国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交易。
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从国内外采购货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如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加刷唛码等)后,向境内外分销配送。
4 国际中转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三国或者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国际中转是国际**港口的基础性业态,不仅可以开拓间接货源**,促进转口和加工贸易发展,还能促进港航要素集聚,提升港口服务功能。
5 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综合保税区内的保税维修是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外籍船舶、航空器除外),或者将上述货物从境内区外运入综合保税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区进入国内。
6 商品展示
综保区内企业无须缴纳进口环节税费,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将进口商品运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的展示场所,或者综合保税区以外的其他固定场所,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
7 研发、加工、制造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或者同时将国内外原料加工后内销或出口。
8 港口作业
在有港口的综合保税区的口岸作业区内,进行集港调度、货物装卸等口岸作业。
9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在功能概念上可以划分为口岸作业区和保税作业区,区内可以不实施严格的“区中区”式的物理隔离和卡口管理,即两区之间可以是虚拟的边界,货物主要通过电子信息化系统分别进行管理。
深圳市友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专注于代理报关,保税仓储,国际物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