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洁净室内的光照度应不300勒克斯。对于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以设置局部照明,但局部照明应满足《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 洁净室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灰、便于擦拭的照明灯具。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但不悬吊。如果采用吸安装,灯具与棚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3. 洁净区主要工作室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4.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GMP车间,照明灯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5. 无采光窗洁净室的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宜为200~500勒克斯,辅助用房、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气闸室、走廊等宜为150~300勒克斯。
此外,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要求。备用照明应设置在每个生产间、缓冲间、衣间、淋浴间及走廊等处,照度设置为一般照明的10-30%左右比较合适。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不同的洁净室标准和特定需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遵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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