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2. 专职从业人员是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3. 办公场所是江汉区房管局登记的自有房产或租用且非居住用房(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税务登记证)。
4.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资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不予受理情形
1.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2. 申请人已取得多张《代理记账许可证》,再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
3. 申请人的办公场所不能为临时建设办公用房。
4. 申请人不能保证两个以上会计师承办代理记账业务的。
5. 申请人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6. 办公面积小于规定面积的。
7.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备案流程
1. 准备齐全上述申请材料后,向江汉区财政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工作人员的审核。
3. 等待审核结果,如果批准,则完成备案,如果不批准,则需根据工作人员的意见修改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办公场所不能为临时建设的办公用房,需要是固定的、长期的办公场所。
2. 如果企业变更办公场所(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应向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否则可能会被取消代理记账资格。
3. 如果企业出现专职从业人员变动,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规范制度,加强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控制,确保业务质量。
以上就是江汉区代理记账的备案条件及流程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及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大家以各地财政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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