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在大气特护期,全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公布 5 起涉气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全省排污单位,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衡阳市某轧管公司多次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被按次处以罚款,总计 155.2 万元。长沙市宁乡某混凝土公司因同样问题,其 1、2、5 号混凝土生产线被查封。岳阳市汨罗某门厂和永州市某建材公司也未落实应急措施,生产设备被实施查封。怀化市芷江某林木业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仅被罚款 10 万元,相关责任人还被移送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5 日。
这些案例充分说明,环保企业应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同时,企业还需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环保意识,以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此,方能共同推进环保事业发展,为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具体而言,排污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了解法规政策:定期学习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对相关规定有清晰的理解。
二、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状态下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三、加强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员工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环保要求。
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定期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及时信息公开:按照规定及时公开企业的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七、加强与**沟通:积与**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环保政策的变化和要求,争取获得指导和支持。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排污单位能够好地履行环保责任,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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