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40-20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塑制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塑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及儿童玩具制品外各类木塑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
GB/T 22048-200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塑料中邻苯二酯增塑剂的测定
HJ 455-200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木塑制品 Wood Plastic Composites Products
由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高分子聚合物按一定比例复合成型的产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 技术内容
5.1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作为发泡剂。
5.2 不得使用铅、镉及其化合物作为稳定剂。
5.3 木质纤维添加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木质纤维添加量要求
制品类别 | 添加量(质量百分比,%) |
聚烯烃类 | ≥50 |
聚类 | ≥20 |
5.4 产品有害物质**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产品有害物质**
项目 | 限值 | |
邻苯二酯(见附录A)总量,% | ≤0.1 | |
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mg/m2·h(72h) | ≤0.50 | |
甲醛释放量,mg/m3 | ≤0.08 | |
重金属,mg/m2 | 可溶性铅 | ≤10 |
可溶性镉 | ≤10 | |
可溶性铬 | ≤10 | |
可溶性汞 | ≤10 |
5.5 产品涂饰涂层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18584的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4中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照HJ/T 571-2010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技术内容5.4中邻苯二酯的检测按照GB/T 22048-2008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4中重金属的检测按照HJ 455-2009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5.5中重金属的检测按照GB 18586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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