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 方体尺寸标准试件测定。试件以同龄期者三块为一组,并以同等条件制作和养护,每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应以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如有一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过中间值的15%时,则取中间值为测定值;如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过15%时, 则该组试件无效。
2.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标准方式成型的试件,置于标准养护条件下(温度为20±2℃及相对湿度不95% )养护28d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MPa )进行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累计养护时间应为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时的龄期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 混凝土的配合比
1.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釆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速度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 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质量要求。
2. 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的情况下, 适当掺加外加剂。
3. 混凝土的水胶比、小水泥用量及氯离子含量应符合表1B413032-1的规定。
4. 混凝土外加剂用的品种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应采用减水、坍落度损失小、能明显改善混凝土性能的质量稳定产品。工程使用的外加剂与水泥、矿物掺合料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所采用的外加剂,应对人员、环境作用,其质量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还应满足:
(1) 在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均不得掺用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当从各 种组成材料引入的氯离子含量(折合氯盐含量)大于表IB413032-1规定的限值时,宜在 混凝土中采取掺加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密实度等防腐蚀措施。
(2 )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3.5% ~ 5.5%。
(1) 宜用卧式、行星式或逆流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宜控制在3~5min。
(2) 凝结时间应适应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需要。
(3) 外加剂应存放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不同品种外加剂应有标记, 分别储存。粉状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严禁使用已结硬、结团的外加剂用于混凝土工程中。
5. 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应填写试配报告单,提交施工监理工程师或有关 方面批准。混凝土配合比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调整、报批。通过设计和试配确定的配合比,应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且应在混凝土拌制前将理论配 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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