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评估程序
一、评估机构选定
被拆迁项目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拆迁人应当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书面的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拆迁人不得委托无资质或追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评估机构。
二、现场勘查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查,调查了解被拆迁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
三、评估方法选择
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方法为市场比较法,即根据市场比较原理,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的方法。根据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选择较佳估价方法,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撰写评估报告。
四、评估报告的出具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评估报告完成后,应当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估结果公示
公示是提高评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公示有利于减少争议,促进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张贴公告、网上发布等。公示期间,拆迁当事人可以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请求评估机构解释。
六、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七、裁决执行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不搬迁的,由拆迁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归档管理
所有拆迁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拆迁工作结束后归档保存。档案资料包括:拆迁公告、拆迁计划、评估报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拆迁验收资料等。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评估程序的基本步骤和内容,每个步骤都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评估机构的选定是整个过程的开始,现场勘查和评估方法的选取是进行准确评估的基础,而公示和异议处理则是**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整个过程中,**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以确保评估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通过遵循这些步骤和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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