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较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中国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中国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
由于内地与中国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中国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
即中国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因此,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件如果需要在境外使用,通常都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流程以及渠道进行公证认证,那么该文件在另一法律环境下,很可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一张废纸。
通常情况下,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以及“半套”: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中国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包括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中国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主要包含中国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而选择进行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则需要根据其所办理事项的要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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