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在内地发生了法律纠纷,需要在国内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法院要求对此中国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文件及委托律所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才能立案处理。
一般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可分为全套公证或者半套公证。
1、“全套”文件公证指针对中国香港公司的全套资料进行公证:
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成立表格NNC1、年检文件以及章程等。
2、“半套”文件公证指对中国香港公司的部分资料进行公证认证
所需文件包含中国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书。
对应不同的场景其所需要进行公证的文件也是有所区别的,通常情况下,中国香港公司公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设立公司代表处或成立港资公司时需提交的法定文件,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
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较为常见的需要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中国香港公司回大陆进行投资时需要递交的中国香港文件,即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中国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
但是由于大陆与中国香港执行的法律有所区别,中国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想在特殊场景下在大陆使用,必须经过公证。
也就是说,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且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大陆产生相应的效力作用。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就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内使用。
因此,对于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件要在境外使用,通常都是需要先进行公证,如果相关文件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以及渠道进行公证,那么该文件在另一法律背景环境下,很可能被视为一张废纸,不会起到相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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