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是贸易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包含着不同的支付时间 、支付地点和支付方法。
常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这些:付现、交货付款、交单付款、记账、托收、信用、付款以及延期付款。
1、付现
付现分为订货付现和装船前付现。前者是指买方须于合同签订或订货时,或其后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通过银行,将全部货款汇付给卖方;后者是指买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货款,作为卖方装船的条件,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为有利,但买方却要因此承担较大的风险,并积压资金,因此使用范围较窄,大都限于专为买方加工的特种商品或是买方急于求购的商品的交易。
2、交货付款
交货付款是指买方只有在卖方按交货时才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这种普遍适用于以实物交货为特征的各种买卖合同,例如:工厂交货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等等。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货付款”条件是交货付现,指买方在卖方交货时即付现金。如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交货付现一般是买方在接受货物后,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3、交单付款
交单付款是指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合格的装运单据后,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单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卖方只有在买方付款或承诺付款的条件下,才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提单)和其他货运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只有卖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单据时,才予付款或承诺付款。货物所有权一般是在买方付款、单据时转移。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单付款条件是交单付现,即由买方在卖方交单时即通过银行汇付现金。
4、记账
记账又称专户记账。卖方将货物装运出口后,即将货运单据寄给买方,货款则借记买方帐户,然后按约定的期限,定期进行结算。结算时既可规定由买方将帐款通过银行汇交卖方,也可规定由卖方开具汇票向买方收款。实质上记账是一种赊销交易。卖方要在交货若干时日后才能收回货款,所承担的风险较大,一般也难于向银行资金融通,所以这种方式多半是应用于出口商与其分支机构或有特殊关系的客户之间的贸易。
5、托收
托收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出口方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其在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包括D/P(付款交单),与D/A(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方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大,但对进口方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6、信用证
信用证付款是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支付。出口方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用证规定的各种单,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符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7、分期付款
全称为按工程或交货进度分期付款。这是生产周期长、原材料昂贵或专门为买方加工生产的一些大型机器设备、工程项目等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在签订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由进口方根据出口方提供的出口影印本及银行出具的保(出口方未能履约,银行负责退回货款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货款 ,通常是5%~15%作为定金。其后则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额,则根据商品的性质、加工阶段或交货日程,由买卖双方约定。后一款一般是在交货时或到货后或期届满时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即期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在付清后一笔货款时转移。
8、延期付款
是通过提供中长期以推动出口,尤其是机器设备出口的一种支付方式,在许多国家,属于出口中的卖方的范畴。常见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订约后的一定时期内,由进口方凭出口方提供的出口影印本和出口方银行提供的保或备用信用证,交付一部分货款 ,一般是5%~15%作为定金 ,然后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样,按工程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货款,这部分货款可用远期汇票或期票支付。其余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段时间内,一般是3~5年,也可长达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连同利息一并支付 。
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出口方为了本身周转的需要,在给进口方提供的同时,需要向银行贷入资金,而这方面发生的利息费用,通常都要转移给进口方负担。由于延期付款的货款大部分是在交货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所以它是一种赊销,也就是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在延期付款的场合,如合同无特殊规定,货物的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运输|东格林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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