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哪些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哪些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
答: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较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包括:(1)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且在配方中较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准用防腐剂,保护产品的准用防晒剂除外);(2)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3)在产品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其他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对较终产品不起作用的在后续生产步骤中去除的加工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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