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撤回专利申请,应当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写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即可作出撤回专利申请决定,并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后,**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此时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15个月开始,但不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权请求的,从**权日志*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撤回的,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专利申请何时公布
根据我国《**法》的规定,专利申请公开时间从**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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