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欧盟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一、责任人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要在欧盟市场上市的化妆品需要拥有欧盟境内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化妆品责任人必须确保遵守欧盟化妆品法规Article5中的规定,包括化妆品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安全,遵守良好生产规范,保留产品信息文件,确保宣称合规等。
对于在欧盟境内生产制造的化妆品,责任人通常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书面授权指定其他欧盟境内个人作为责任人,该个人必须同意并提供授权书。
对于由非欧盟成员国进口至欧盟的化妆品,进口者通常是责任人;如果进口者书面授权其他欧盟境内个人作为责任人,该个人必须同意并提供授权书。
二、CPNP通报
在化妆品上市前,责任人需要通过CPNP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PORTAL)向欧盟**提交产品相关信息。CPNP是一个用于通报化妆品的在线平台,旨在确保欧盟市场上的化妆品符合法规要求。
三、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CPSR)
化妆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CPSR)。CPSR是一份独立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意见,用于确保化妆品在常规及合理可预见情况下使用是安全的,并且符合化妆品法规要求。
CPSR包括化妆品安全信息和化妆品安全评估两大部分。
四、产品信息文件
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其责任人必须持有产品的信息文件PIF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并保存至少10年。
PIF以*访问的电子或其他格式保存于化妆品标签中所列责任人的地址处,供所在成员国监管当局查询。所有信息应使用该成员国监管当局*理解的语言。
五、标签
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化妆品标签必须注明责任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需要标注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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