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开展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一方面是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而2012年*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更是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令),其中*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状况,便于企业有针对性的实施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的概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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