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申报时,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是*的技术资料之一。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有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
2、质量安全指标应包含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和卫生化学指标。
3、各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涉及的原料种类和含量范围应与产品配方相符,同时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关要求。
5、烫发类、脱毛类、祛斑类产品以及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并同时注明检验方法。
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当包括申报产品的实际控制指标及其具体控制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交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中如果未包含上述1、2、5项内容的,应同时提交含相应指标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资料。
7、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是申报资料中相对比较简单却又非常容易出错的资料项。编写时往往由于一时疏忽,写错某项指标,从而导致申请被驳回。因此,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特别提醒,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编写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NMPA关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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