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查
信息查是投标的前提。现下信息越来越便利,许多方面都由原来的封闭状态而变得开放灵活,但随之而来自然也出现了一些恶劣的道德败坏的行为,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现象颇不少见,特别是贩卖、搞发包的现象较是令人防不胜防。做为投标企业,在决定投标之前,必须有冷静的头脑,认真分析所获得的信息的真实性。要弄清信息的真实性在国内并非困难,只要坚持与工程发包单位直接见面,实发包项目确有立项批准书和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即可。这里需要切记的是不能听任中间人的摆布,较不能以先付一笔资金为代价换取查阅有关资料的许可。凡**工程或国营单位的发包项目,都必须先获得立项批准并落实了资金后方可获准招标。
2、对业主做必要的调查
对业主的调查了解是确信实施工程的酬金能否回收的前提。许多业主单位倚仗手中的权势,蛮不讲理,长期拖欠工程巨款,至使承包企业不仅不能获取利润,且连成本都无法回收。还有些业主单位的工程负责人与外界勾结,索要巨额,中饱私囊至使承包企业苦不堪言。拿原则作交易也是当前现象之一种。一些人借管理工程的权力之便,随心所欲,贪得无厌。作为工程承包商不能只满足于获取项目,必须对实施项目的利弊进行认真评估,因为获取项目只能说是获得可能赢利的机会,但不可否认,这种机会同样较有可能成为使承包商蒙受损失的陷阱,因为利润从来就是与风险并存。
3、成立投标工作机构
一旦信息业经核实,且业主的可靠,基本上可以排除资金不到位的风险后,施工企业可做出投标决定。
为了确保在投标竞争中获胜,施工企业必须精心挑选精干且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投标工作机构。该工作机构应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价格行情,能基本判断拟投标项目的竞争态势,注意收集和积累有关资料,熟悉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善于运用竞争策略,能针对具体项目的各种特点制定出恰当的投标报价策略,至少应能使其报价进入预选圈内。
投标工作机构通常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决策人。通常由部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亦可由总经济师负责。
(2)技术负责人。可由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担任,其主要责任是制定施工方案和各种技术措施。
(3)投标报价人员。由经营部门的主管技术人员、预算师等负责。
此外,物资供应、财务计划等部门也应积极配合,特别是在提供价格行情、工资标准、费用开支及有关成本费用等方面给予大力协助。
投标机构的人员应精干、富有经验且受过良好培训,有娴熟的投标技巧和较强的应变能力。这些人应渠道广、信息灵、工作认真,纪律性强,尤其应对公司**忠诚。投标机构的人员不宜过多,特别是较后决策阶段,参与的人数应严格控制,以确保投标报价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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