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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雄咨询@专利申请人,避开这11个误区可提高*

科雄咨询@专利申请人,避开这11个误区可提高*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是技术成果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得**权的必然程序。但是,因为专利申请从提出到申请完成要经过非常多的程序,过程也是相对复杂繁琐,所以对于没有专业知识,对这方面不了解的话,会存在不少误区,导致专利申请迟迟不能授权。

今天科雄咨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专利申请的11个误区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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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是一种权,*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就授予谁。

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二:**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后,就可“高枕**”,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反过来就限制了原**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三: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四: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

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侵权人保护**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

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较好采用**保护。

误区五: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即只能申请发明**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

我国**法规定的**类型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实用新型**批得,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则需1年半左右。

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拥有了产品的**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六: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较低。

有调查机构对我国沿海某发达地区的科技人员进行过调查统计,发现这些地区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员不知道或**用过国外的科技报告、标准、**等情报价值很高的文献。这也是我国科研项目的重复率大大**发达国家的原因。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

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这一点在将来的**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

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七: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八: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九:对**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但无专人管理。**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十:得到了**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权


这是多数**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会**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权。

就发明**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书,并不代表你的**是真正有效的**,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权,此时你的**才是真正有效的**。

误区十一:、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


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浪费时间和精力。


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状况及外围**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障碍,确立自己的**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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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是每个专利申请人的财产,为了防止您的知识产权受到不必要的损害,一定要注意这些误区,以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企业一定要对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等进行一个系统的分类并做好管理,同时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广东科雄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补贴咨询,纳税筹划,知识产权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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