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软件是智能化生产的核心工具,在我国工业向智能化、智慧化方向转型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的通知》,拟从今年第三季度(7月1日)起开展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库征集工作。
征集范围
(一)药品及器械产品;
(二)消费类产品:食品(含预制菜)、纺织服装、鞋帽、箱包、体育用品、灯具、家具、厨卫、电器等;
(三)材料产品:建筑材料、消防材料、管材等;
(四)机械装备类产品:汽车、船舶、航空器材、工程机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装备等;
(五)电子信息产品:电脑、手机、平板、电子元器件、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六)软件产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等。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并在本地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在厦门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达500平方米(含)以上;
(三)自主生产的企业,具备上一年度或当年申报时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20万元(含)以上,且在厦缴纳医社保员工人数达10人(含)以上;
(四)企业(区域)总部设在厦门,通过制定产品质量、规格等标准,委托本市或外地加工的企业,营收统计和税收在我市缴纳,上一年度或当年申报时营收达20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80万元(含)以上,可由厦门企业申报;
(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且已纳统入库的,由所在区工信部门出具明,即可纳入目录;
(六)企业总部设在厦门,赴省内产业帮扶地区或者宁夏、西藏、新疆等对口协作地区投资建厂,其产品申报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的,由企业所在区工信部门出具明,即可纳入目录,并实行单列管理;
(七)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软件企业,且申报产品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八)申报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质量稳定可靠;对有强制性认和生产证要求的产品已通过认证并获证;
(九)企业及其产品法定证照齐全,具备生产和供货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进行登录,登录后进入企业后台入口(点击页面右上角“您好!…”)选择“工业和软件产品”模块,按要求填写企业情况并上传有关附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网上初审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注:具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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