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召开全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会议部署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
本次检查重点是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的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
此外,重点排查在该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还要重点排查该省在***使用方面是否有违反法规等行为。
小贴士
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有哪些?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延伸阅读
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会议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种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会议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风险防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检查**重点;三是抓好部署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会议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中检院、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15个省(区、市)药监局分管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相关人员,部分地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有关负责人、部分省级药监局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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