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1、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2、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5、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解体销毁的总成,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7、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仓库前应做清洗和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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