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好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办理!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中国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实践中中国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中国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公司在中国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公司在中国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其次,关于公**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另外,根据中国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中国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中国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较常见的):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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