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作为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开始实施之日起,就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欧盟ROHS指令是欧盟**制定的法律,指令本身并不能直接实施,指令必须经过各成员国转换为本国相关法律以后,才可以在各成员国实施。因此,欧盟ROHS指令本身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只有转换为各成员国的法律以后,才有可操作性。
2018年3月12日,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在2019年3月12日起满足有害物质**要求。
ROHS2.0是老版本ROHS的升级版,欧盟将新指令2011/65/EU(ROHS2.0)作为替代2002/95/EC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这份新指令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添加到原来的物质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羽毛球拍国标RoHS检测第三方检测报告,本次发布的GB/T 39560系列标准采用欧盟RoHS测试方法IEC 62321系列标准。其余标准预计将于2021年年中发布,届时现行的RoHS测试方法标准GB/T 26125-2011将失效。GB/T 39560系列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RoHS检测方法标准再次与接轨,对我国电子电气产品的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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