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
【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申请:
(一)股东信誉良好,较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广东省<性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较低限额,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通用表单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深圳市公司设立申请书
4、章程草案
5、股东承诺书
6、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明
7、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8、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10、法人发起人和持有5%以上股权法人股东近3年财务审计报报告
11、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12、公司组织架构及其各部门之间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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