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太原锅炉厂)技术宣----锅炉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要求
锅炉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有哪些要求?
1 ) 为了保持锅炉汽水品质良好 , 必须对锅炉进行定期排污和连续排污。
2 ) 锅炉的排污工作应根据化学要求进行, 由化学人员监督。
3 ) 排污应在负荷稳定的 清况下进行 , 排污时监盘人员应加强对水位的监视与调整。
4 ) 连续排污调节阀的开度应根据化学人员的要求调节 。
运行中进行排污应注意哪些事项?
1 ) 排污时应加强对水位的监视 。
2 ) 有缺陷的阀门不得排污, 如门杆弯曲、阀门卡 涩、漏水、漏汽等。如有检修工作应做好隔绝措施, 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3 ) 排污前应检查各截止 门, 如有严重缺陷和泄漏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排污。排污地点照明要充足,排污时应使用**工具,不得 正对阀门。
4 ) 定期排污时, 须按水冷壁的循环回路顺序逐个进行排污 , 不得同时对多个水冷壁进行排污,以防止锅炉水循环被破坏,每根排污管排污时间严格按照化学排污通知单要求执行。
5 ) 排污前要充分疏水、暖管 , 如排污管发生严重振动和冲击应停止排污, 重新暖管、疏水后再进行排污 。
6 ) 排污过程中, 如遇燃烧不稳、汽包水位低或发生事故时应停止排污。锅炉发生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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