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较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伯奇(David Birch)提出。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它们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 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些企业年增长速度能轻易追赶一倍、十倍、百倍、千倍以上。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瞪羚企业往往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取得跨越式发展,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凭借创建新模式或构建新业态等方式取得高速成长,通过抓住细节市场实现高速成长、取得成功。瞪羚企业具备以下特征:
■成长速度快:凭借长板优势实现井喷式、裂变式增长。
■创新能力强:研发原创性技术,采用全新的商业模式。
■专业领域新:聚焦**领域,推动产业业态创新。
■发展潜力大:掌握战略制高点的小巨人或者隐形冠军。
认定范围
认定条件
瞪羚企业及瞪羚培育企业主要以企业规模及成长速度指标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当申报企业拥有子公司时,以本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不含子公司数据);如无特别说明,“收入”皆指“营业收入”,以人民币计。
(一)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年正增长;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过6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申报**年正增长(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过11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申报**年正增长(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二)申报瞪羚培育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年正增长;
2.企业申报当年**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同比增长率**50%。
认定好处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扶持;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持;
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30万元扶持。
**认定为瞪羚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扶持。
对认定当年企业创新积分位列所在阶段前20名的瞪羚企业或瞪羚培育企业,额外扶持5万元。
注:我国各地区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申报条件、优惠政策各有所区别
申报瞪羚企业除了以上的财政奖励外,还可以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税收减免、上市加分等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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