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2018年11月起在各自贸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项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同时也适用于其他非自贸区地域的产品。本文由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友情提供,欢迎交流。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这项资料并不难,只要严格按照《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法规要求进行,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下面,天健华成就来讲一下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资料项的编写要点:
1、产品中文名称应与申请表一致。
2、产品汉语拼音名正确。
3、产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依次解释三部分的含义,解释符合逻辑。对于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通用名或者属性名,如:精华素、精华、口红、唇彩、唇釉等。
4、产品中文名称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
5、产品中文名称中出现的原料应与申报配方中实际所含原料一致。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要加以解释。若原料代表产品的香型,在产品名称中明确写明或置于产品名称后。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要加以解释。
6、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情况包括:表示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时,或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如:维生素C、辅酶Q10、BB、CC)等。
7、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按照系统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按要求盖章。
8、应避免产品名称不规范的情况,如:
(1)命名释义不规范:未对每部分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仅简单说明哪些是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
(2)释义内容与产品不符:宣称的原料在配方中未查见、适用人群或使用部位与外文原包装及中文标签不符等。
(3)通用名不规范: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美乳、美白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等)。
(4)属性名不规范:非约定俗成的产品缺属性名;属性名与产品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无关等。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贸易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化妆品原料报送码,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年报,化妆品申报,化妆品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