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印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印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
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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