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或海外国家进行设立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代表处等商业活动时,大陆或海外国家的相关**部门会要求人司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人公及加章转递或海牙。
因为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属于其他国家**开具的文书,海外国家**无法辨别外国文书的真实性,因此中国香港公司文件必须经过公证认才能被海外认可,即公司文件经过律师公证、中国香港外交部认证以及目的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才能被海外国家**接受,受目的使用国家的法律保护。
中国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R)商业登记证(BR)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法团成立表格(NNC1)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秘书及董事辞职通知书(ND4)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及法团成立表格:这类文件会在中国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
商业登记证:由中国香港税务局签发,任何在中国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为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公司董事会决议:该类文件为公司内部文件,由公司内部存档董事或股东签字。
通常情况下,需要办理中国香港公司文件主体资格证明公的文件一般包括:注册书CR、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NA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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