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国际的公证:中国香港有一部分律师具有国际公证律师资格,经过这些律师公证的文件可以用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比如,公证后的文件需要用于在其他国家注册公司、投资办厂、办理**等,就需要做“国际公证”。相对于“大陆公证律师”,“国际公证律师”收费较高。
2、用于中国内地的公证:中国香港有一部分律师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经过这些律师处理的文件可以用于内地的相关机构。通常是这些律师将相关的文件处理后,拿到中国内地派驻中国香港的公证处做公证,盖章。公证盖章之后,该文件即可被内地**机构所接受。比如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在中国成立分公司、办事处、投资办厂等,内地相关机构要求中国香港公司提供的文件要在中国香港“做公证”,之后方能用于中国内地的注册程序。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
1.声明书
2.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3.证明法律事实
4.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
5.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文书的具体内容包括:|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戚来港声明书;|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声明书;|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个人委托书;|赠与书;|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注册(登记)证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国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公证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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