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深工信规(202012号,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将2021年度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在局官网进行公示。现将遴选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外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经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评价、第四方审计机构抽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结合市相关部门、各区反馈相关行政处罚和数据比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明确遴选标准,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后公示遴选名单
不是。申报企业须符合《遴选办法》*四条所列包括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等基本条件,且须符合《遴选办法》*五条所列“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其中一类评价指标。另外此次遴选特别注重《遴选办法》*三条的规定,即“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此外,对大型企业、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对指标不达标、以及《遴选办法》*十二条所列不予推荐情形的企业,不予遴选
根据《深圳市人民**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中“小升规”、“规做精”的培育工作思路,此次遴选充分考虑引导中小企业梯度发展,一是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以成功录入“四上”企业库为标准),二是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因此,本次**遴选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根据《遴选办法》*十条“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市级、省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逐级梯度成长的培育思路,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于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续期的问题,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注认定的有效期,按要求及时申请复核。
依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如工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还会有。根据国家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尽快制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计划在今年下半年陆续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申报通知,届时敬请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并积极申报。本次未列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的申报企业,将纳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予以培育辅导,在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情况下**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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