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好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对于我们来说,很是重要!
根据《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施行)“*三百零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 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及《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文件,中国香港律师可以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以公民身份担任代理人的中国香港律师,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程序如下: 1、委托人在一名**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该中国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必须送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后,方可发至内地使用。 其中,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副本将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直接寄送到内地需要使用该文书的,而经加盖转递章的公证文书正本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取回后提交给受理案件的。 经过以上手续后,受托的中国香港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表委托人出庭,并享有内地法律规定的诉讼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常见的):如中国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中国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认证
国际公证人
1)国际公证人都是*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2)国际公证人是由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国香港法例*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3)国 际公证人也是合资格的*事务律师,执业至少7年。1997年以前,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回归后,中国香港现时已有本土的国际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中国香港委任的 国际公证人都必需通过考试从而获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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