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的相关部署,广州海关关区进境口岸纳入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对自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所辖南海三山港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自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对自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所辖番禺莲花山港口岸、南沙新港口岸、广州白云机场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
二、试点内容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调整为“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20年*129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通知。
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提高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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