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入户
(一)办理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
(二)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簿。
2.房屋产权证件材料之一
①2016年11月21日之前颁发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②银行按揭购房凭证、首期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已备案)。
③房款发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签订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局己备案)。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携同产权人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夫妻共同房屋产权落户声明书》
(三)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其他情形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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