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这个一般常见于成立外资企业之用!
中国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又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 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中国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中国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专门职业。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它执业者担任。在执业范围上很狭窄,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但由于这种形式的公证人历史悠久,业务国际性而非地区性,并且他们的名字及签名式样都在大部份领事馆及有关法院登记,所以又称为"国际公证人"。而内地的公证制度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公证制度,比较健全,公证事务由公证处承担,公证员独立办证,业务包括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公证事务可以进行调查,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那么中国香港公司投资内地公司需要办理哪些公证手续? 一、什么是中国香港公司公证? 中国香港律师公证是由中国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共和国**部转递章的公证文书。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中国香港律师公证?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1、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3、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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