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了商品条码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 2 年。每两年续办一次。如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 3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到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编码中心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则条码不能再继续使用。
问:企业申请的商品条码,其他企业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权。
**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问:条码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系统成员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问:企业可以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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