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关于注册登记产品符合《公约》要求的符合性声明的规定。
1.为了执行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规则的协议,根据2011年11月18日欧亚经济**条约,制定了这些条例,并规定了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的登记程序(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
2.符合性声明根据统一的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声明形式及其执行规则编制,由欧亚经济**理事会决定于2012年12月25日№293批准(以下简称--统一形式),须在统一登记册中登记已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
3.符合性声明的登记应由列入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单一登记册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或海关联盟和共同经济空间成员国的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成员国)进行。在符合性声明期间,申请人可以是一个法律实体或个人,根据该国家的立法在成员国境内注册为制造商或销售商的个人企业家,或根据与外国制造商的合同履行其职能(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性声明和根据本条例*5款所附的文件应寄给认证机构或授权机构(由申请人选择)进行登记。为了在认证机构登记符合性声明,申请人在认证机构直接提交符合性声明和根据本条例*5项申请的文件,或通过挂号信与附件清单和送达通知一起发送。符合性声明在授权机构的登记应根据成员国的立法进行。
4.符合性声明应由申请人(对于法律实体--申请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由其盖章证明(对于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个人--如果有的话)。
5.符合性声明应附有下列文件,除非海关联盟的有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
a)由申请人签署的符合性声明登记申请书。
b)根据成员国的法律,确认法律实体的国家注册或个人作为个人企业家的国家注册的文件副本。
c)与外国制造商的合同副本,规定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并对供应到海关联盟关税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负责(对于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
6.认证机构审议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
a)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b)具备本条例*5款规定的所有文件,除非海关联盟的技术条例另有规定。
c)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规范,规定某些类型的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可以通过采用符合性声明来确认。
d)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条例的要求,确定特定类型产品的申请人范围。
7.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6款文件的审议结果,认证机构在收到符合性声明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登记该符合性声明或通知申请人拒绝登记(说明拒绝的理由)。关于拒绝登记符合性声明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寄给申请人,并要求回执,或送达申请人。
8.拒绝注册符合性声明的理由应是:a)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交注册符合性声明,其认证范围不适用于*产品。
b)提交本条例*5条规定的不完整文件。
c)申请人没有遵守要求,执行统一表格规定的符合性声明。
d)海关联盟的技术条例中没有规定某些类型的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条例的要求,可以用符合性声明的形式来确认
e)接受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不遵守海关联盟技术条例的规定,确定符合性声明中申请人的范围。
9.符合性声明应被视为从在已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的统一登记册中分配登记号的那一刻起就已登记。
10.符合性声明的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按照成员国立法规定的程序支付。
11.不允许对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进行更改。如果有必要进行修改,申请人应接受新的符合性声明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12.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应规定申请人的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的一套封闭文件的声明的储存要求。如果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没有规定申请人的符合性声明与一套所附文件的保存期限,该期限应为自其登记之日起10年。如果产品受制于海关联盟的若干技术法规,这些法规为符合性声明的申请人规定了不同的保留期,并附有一套文件,则应适用规定的保留期中较长的一个。对认证机构或授权机构储存符合性声明副本的要求,应根据成员国的立法来确定。
13.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应根据成员国立法规定的程序予以中止、更新或终止。届时,已颁发的合格证和已登记的合格证的统一登记簿应包括合格证被暂停、延期或终止的日期。
14.符合性声明应被视为从已签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的统一登记册中录入相关信息之日起被中止、更新或终止。
15.如果申请人作出终止符合性声明的决定,他应直接向认证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人决定终止符合性声明的通知,或通过挂号信寄送,并附上附件清单和收件通知。
16.根据申请人的决定终止符合性声明的通知应由申请人签字和盖章(对于注册为个人企业家的自然人--如果有的话),注明日期并包含符合性声明的注册号。
17.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人决定终止符合性声明的通知的基础上,应确保将符合性声明的终止日期输入已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的统一登记册。
18.符合性声明应根据申请人的决定,从已颁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的统一登记册中输入相关信息之日起视为终止。
18.符合性声明应被视为在已签发的符合性证书和已登记的符合性声明的统一登记册中输入相关信息之日,由申请人决定终止。
19.有效性已经终止的符合性声明,连同终止通知,应由认证机构或授权机构按照成员国立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保存。
20.当引入产品的设计或规格(组成)的变化,影响其安全性,申请人,谁接受的符合性声明,应确保产品符合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的要求,这适用于它(如果有必要有额外的证据符合),除非另有规定的海关联盟的技术法规。如果无法确保合规,申请人应向认证机构或授权机构提交终止符合性声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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