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申请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和裁决四个程序: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口头起诉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状内容进行立案登记;
2、立案后,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适用简易程序的则不开庭);
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及应回避的情况;
4、开庭时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等)、证据材料和代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询问原被告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以及是否需要鉴定或勘验;6、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可以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要求对方继续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7、最后陈述阶段:原被告均可以对对方的答辩意见作补充性发言。
8、调解环节:(调解不成)进入判决环节。(一审终局制):法官宣判并听取双方的最后陈述之后作出判决;(二审终局制)法官主持合议庭合议之后作出判决。
(三审终审制)法官经审理后依法定职权作出裁判。(四类特殊情形:1、涉及群体利益;2、重大涉外;3、疑难复杂;4、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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