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好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我们的律师可以为大家服务!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档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档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档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档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经由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有部份需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需要在高等法院加签的文件都是在1961年海牙免验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的国家或地区使用。
中国香港以外海牙成员国高院加签
中国香港对于文件的要求往往很严格,如证件的认证,一般都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是授权书,则需要签字人赴港面签,如您相关文件的认证,不方便提供原件或面签,我们可以帮您在中国香港以外的海牙成员国完成认证。其效果都是一样。
外国公署或领事馆验证
在非海牙免验证公约成员国或地区使用的文件,在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一般须经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驻中国香港特区的外交代表验证,确认国际公证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鉴式样,才可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
国际公证人
1)国际公证人都是*事务律师,大多数都拥有15至20年的事务律师经验,国际公证人日常的主要工作是编制及验证供海外使用的文件。而国际公证人的名字必须在中国香港高等法院的国际公证人注册纪录册上注册,国际公证人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2)国际公证人是由中国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中国香港法例*159 章)委任。国际公证人的主要工作包括拟备、签立及核证送往海外使用的法律文件。国际公证人拟备、签立及核证的文件在**受到广泛的认可。
3)国 际公证人也是合资格的*事务律师,执业至少7年。1997年以前,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英格兰坎特布里大主教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委任。回归后,中国香港现时已有本土的国际公证人考试及委任制度。自1993 年起,所有在中国香港委任的 国际公证人都必需通过考试从而获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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