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香港公司来说,较常需要公证的业务,就是向外投资业务。
很多内地的客商在成立中国香港公司后,都会考虑将业务扩展到内地发展。但由于中国香港与内地实行的法律制度并不相同,因此中国香港公司要在内地开展业务,就必须提供经过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公文件,才能使该公司具有相应法律地位。
中国香港公司作为国内使用较多的海外离岸公司类型,广泛的参与到国内的各种经贸活动中,随之中国香港公司在国内诉讼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内地公司(原告)起诉中国香港公司(被告)如何办理公认?中国香港公司(原告)起诉内地公司(被告)又如何办理?他们有什么区别吗?都分别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相应的,如果中国香港公司需要参与其他国家的商业项目,也需要出具本港和目的地国家(地区)均认可的公证文件。
根据目的国的不同,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还分为海牙公、非海牙公和中国公几类。
1、海牙公证
海牙公证是指1961年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要求的公约》,签约国之间的官方机构对公文上的主管部门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行为和结果认证进行简化,已经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公约(包括欧美及中国香港中国中国澳门等),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公证事项。
2、非海牙公证
非海牙公证就是指没有签署《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公证,这种公证所耗费的时间就要远**签署了《海牙公约》的国家和地区。
3、中国公
中国公的特定性比较高,大多出现于公司的各类文件和通知在内地使用时,必须经过内地承认的公证人对这些文件进行确认并公证,才能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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