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是企业常见的经济纠纷,较近以电子汇票背书结算,但较终被拒付欠款的案子不少。
天津律师杨德明是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5年经验丰富,今日就代理了某公司票据追索案件,案件共涉及两张票据,均是以背书方式转让债权人,但较终提示付款是遭到拒付。天津*律师杨德明经过多次事先调查取证后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今日已经收到了立案通知。
天津债务律师 天津票据律师杨德明提示 持有商业汇票被拒付的一定要知道根据《*人民共和国票据法》*86条,持有的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依法可向背书人、出票人等依法行使追索权,且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个、数个或全体行使追索权,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应依法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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