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哥食品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认为,“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驳回阿哥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阿哥食品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知识产权的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阿哥食品上诉理由是,“客家阿哥”和“客家阿婆”,两者整体含义、呼叫发音、字迹形态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客家阿婆”未实际使用,阿哥食品公司对“客家阿婆”提起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将被撤销。据专业人士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南昌嘉盈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交易等